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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及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事项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业务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自身收款权利,考虑公司整体发展,公司计划与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二、保理具体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二)合作机构: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保理融资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合作机构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业务期限: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五)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公司与合作机构协商,根据转让的应收账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根据原因是付款记录等其他信息明确推断出到期日天数测算确定。

(六)授权范围: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授权公司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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