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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爱国)本人作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社会名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会长,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工商管理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含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履职期间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

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0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自任职以来,本人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上述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程开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代慧忠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聘任金张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于芝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增补李炜先生、朱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上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流程合法合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乾照光电与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乾照光电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快速高效拓展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与披露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8月实施完毕。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4年,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王爱国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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