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795.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606,03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09,105,9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9,160,780.6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73,452,947.47元,本年度使用95,707,833.16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人民币248,822,562.42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帐户的活期存款储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银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1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35252302 | 56,127,695.93 |
2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9550889409143400329 | 192,694,866.49 |
合计 | 248,822,562.42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5,964.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274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万元)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到期情况 |
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物华添宝”G款2023年第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现货看涨阶梯式结构)(机构版) | 23,000.00 | 2023年1月13日 | 2023年4月13日 | 1.3%或3.05%或3.1% | 已到期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铖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4]0011002026号)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铖昌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铖昌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910.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70.7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16.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39,974.26 | 39,974.26 | 6,414.85 | 21,137.59 | 52.88% | 2024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10,936.33 | 10,936.33 | 3,155.93 | 5,778.48 | 52.84% | 2024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0,910.59 | 50,910.59 | 9,570.78 | 26,916.07 | 52.87%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50,910.59 | 50,910.59 | 9,570.78 | 26,916.07 | 52.87%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5,964.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23,00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期。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韩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