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168,329.60元,相关明细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计提金额(元)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434,276.42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6,567,943.8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4,662.16 |
合计 | -13,168,329.60 |
注:上述列示的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公司本次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处理。除了依据“金融工具信用减值损失”外,公司各类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下:
1、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相应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一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组合二 | 特定款项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一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组合二 | 特定款项组合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168,329.60元,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3,168,329.60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净资产,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