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76,965.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970,542.6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85,528,056.5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21,504,316.62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