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13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 |||||
首席合伙人 | 姚庚春 |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 | 156人 | |||
2022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80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325人 | |||||
2022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10.10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8.84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4.11亿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92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3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医药制造业6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6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2月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