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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亚太药业股票代码00237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炜朱凤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传真0575-848101010575-84810101
电话0575-848101010575-84810101
电子信箱ytdsh@ytyaoye.comytdsh@ytyaoy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1、化学制剂业务

公司的化学制剂业务主要分为抗生素类药品和非抗生素类药品两大类,截至目前,共拥有109个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阿奇霉素分散片、注射用阿奇霉素、罗红霉素胶囊、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等54个药品批准文号;非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消化系统药(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等)、抗病毒药(如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用阿昔洛韦、注射用更昔洛韦等)、心血管药、解热镇痛药等55个药品批准文号。

2、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共拥有5个原料药批准文号产品,分别为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埃索美拉唑钠、替加环素、恩替卡韦。

(二)行业发展变化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医药行业具有弱周期性、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壁垒、严监管等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医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持续调整,医药行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无限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国内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和竞争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医药研发、医疗保障等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药品集中采购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生物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研发、人力、生产等各项成本快速上涨,整个医药行业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从周期性看,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的产业,其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三)行业地位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相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加大了对生产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在我国医药行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下,公司将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继续积极开展高端仿制药、创新药研发工作,一方面持续研发投入,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产品研发,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完善产品研发管线布局,不断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0,643,619.2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76,965.9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91.05%,主要系公司3个产品中选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等原因,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根据武汉农商行案件和投资者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冲回前期已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致使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1,429,373,407.821,523,620,705.131,523,875,653.77-6.20%1,610,781,365.721,610,781,36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0,874,409.53301,220,340.11301,266,660.2092.81%432,961,573.08432,961,573.08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420,643,619.24373,440,356.84373,440,356.8412.64%315,134,248.97315,134,248.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76,965.92-132,720,460.20-132,689,755.0691.05%-228,280,314.38-228,280,31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944,529.18-116,646,722.10-116,572,557.3640.86%-238,895,684.09-238,895,684.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51,745.8312,040,719.5612,040,719.5621.68%-3,843,770.44-3,843,770.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25-0.2592.00%-0.43-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25-0.2592.00%-0.43-0.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2%-36.12%-36.11%32.69%-41.76%-41.7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23,584,310.4797,553,413.1180,720,398.86118,785,49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8,854.0922,385,376.10-18,506,137.10-13,137,35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45,445.18-27,984,352.02-24,343,761.60-10,770,970.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3,862.07-17,262,721.66-5,059,866.2339,468,195.7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7,856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4,11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富邦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66%77,150,0000不适用0
上海汉贵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1%19,525,5660不适用0
浙江亚太集团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7%12,600,0000冻结12,600,000
质押12,600,000
吕旭幸境内自然人1.98%12,047,0400不适用0
陈佳琪境内自然人1.97%11,989,9000不适用0
陈奕琪境内自然人1.25%7,600,0000不适用0
周建新境内自然人0.99%6,050,3770不适用0
沈依伊境内自然人0.96%5,835,7360不适用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9%3,000,0000不适用0
金海波境内自然人0.47%2,852,1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为姐妹关系;吕旭幸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公司股东陈奕琪女士之配偶;沈依伊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陈佳琪女士之配偶,除以上情况外,未知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陈佳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10,000,0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 1,989,900股,合计持有11,989,900股;沈依伊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2,880,036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2,955,700股,合计持有5,835,736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元)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亚药转债1280622019年04月02日2025年04月02日65,673.01第一年 0.3%、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亚药转债”已于2023年4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日,票面利率为1.5%,每10张“亚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15.00元(含税)。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6月2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调降为B-,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由B调降为B-。

2023年6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B-。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2023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负债率59.36%80.23%-2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894.45-11,657.2640.86%
EBITDA全部债务比11.15%-4.12%370.63%
利息保障倍数0.75-1.54148.70%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月5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的通知,富邦集团于2024年2月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465,400股,增持金额13,301,099.01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富邦集团拟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24年2月6日增持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富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富邦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亚太药业108,945,566 股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7.8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岑建维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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