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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岳琴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岳琴舫

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为注册律师,拥有国家一级律师职称。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现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湖北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26因任期届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后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岳琴舫55021

1.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

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第九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发展战略,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意见。

3.参加了公司年度审计沟通会2次,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和审计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就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本人对《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对2023年半年度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本人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

独立董事:岳琴舫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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