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杰先生、朱良保先生、叶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张杰,于2019年5月8日起任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否√ |
2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3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是否属于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
4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是否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
5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6 | 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7 | 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是否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 是? 否√ |
8 |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具有第1项至第7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
9 | 本人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10 | 本人是否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否√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张杰2024年3月28日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朱良保,于2020年9月15日起任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否√ |
2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3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是否属于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
4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是否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
5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6 | 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7 | 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是否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 是? 否√ |
8 |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具有第1项至第7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
9 | 本人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10 | 本人是否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否√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朱良保
2024年3月28日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叶玲,于2022年4月19日起任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否√ |
2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3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是否属于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
4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是否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
5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是否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6 | 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7 | 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是否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 是? 否√ |
8 |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具有第1项至第7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
9 | 本人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10 | 本人是否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否√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叶玲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