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项目 |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 | 2023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上限 | 金额(万元)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财富管理及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期货经纪服务、金融产品代销、租用交易单元、托管外包等服务产生的收入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35.86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山钢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2.74 | |||||
其他关联法人 | 244.29 | |||||
关联自然人 | 21.70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保荐、承销等服务产生的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767.97 |
山钢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48.06 | |||||
其他关联法人 | 1,557.16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支付给关联方保证金存款的利息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34.90 |
山钢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0.63 | |||||
其他关联法人 | 86.61 | |||||
关联自然人 | 0.32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存款利息收入 | 存放关联方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 其他关联法人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4,704.05 |
借款利息支出 | 向关联方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 | 其他关联法人 | 10% | 934.73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证券交易金额 | 申购关联方发行的票据、基金产品、债券的金额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1) | 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 15% | 31,794.83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9,183.63 | |||||
山钢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3,056.99 | |||||
其他关联法人 | 47,707.12 |
证券交易业务收入 | 申购关联方发行的票据、基金产品、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15% | 2,142.29 | ||
山钢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853.54 | |||||
其他关联法人 | 2,433.37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收益凭证利息支出 | 关联方申购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产生的利息支出 | 关联自然人 | 由于融资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 10% | 0.77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场外期权业务收入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 | 其他关联法人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523.96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期现结合业务的现货采购成本 | 公司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向关联方采购现货的成本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50% | 1,253.13 |
山钢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17,786.33 | |||||
其他关联法人 | 9,287.16 | |||||
期现结合业务的现货销售收入 | 公司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向关联方销售现货取得的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50% | 2,797.96 |
注:1.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因其在所在关联交易项目中金额占比较大,单独列示;
2.2023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均在预计同类业务占比范围内;
3.本公告所载关联交易内容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方披露,与财务报表附注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关联交易存在差异。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2024年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4年及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项目 |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上限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财富管理及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期货经纪服务、金融产品代销、租用交易单元、托管外包等服务产生的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关联自然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保荐、承销等服务产生的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公司提供资产和基金管理服务,向关联方收取的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管理规模和业绩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关联自然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支付给关联方保证金存款的利息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关联自然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存款利息收入 | 存放关联方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借款利息支出 | 向关联方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10% |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收益凭证做市业务收入 | 公司开展收益凭证做市业务,向关联方支付或收取的利息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具体交易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 15%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关联自然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证券交易金额 | 申购关联方发行的票据、基金产品、债券的金额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 2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证券交易业务收入 | 申购关联方发行的票据、基金产品、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收益凭证业务金额 | 关联方申购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的金额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融资金额及客户需求无法准确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 1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关联自然人 | |||||
收益凭证利息支出 | 关联方申购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产生的利息支出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10% |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关联自然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场外期权业务金额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业务的金额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5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场外期权业务收入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50% |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期现结合业务的现货采购成本 | 公司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向关联方采购现货的成本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客户需求无法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5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期现结合业务的现货销售收入 | 公司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向关联方销售现货取得的收入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50% |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另类投资业务金额 | 对关联方企业另类投资业务的金额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 20%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
另类投资业务收入 | 对关联方企业另类投资取得收益 |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20% | ||
莱钢集团 | |||||
其他关联法人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简称“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企业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能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0002R注册资本:302亿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8号成立日期:1996年3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伟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电、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油气、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高科技、金融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咨询;期刊出版,有线广播及电视的安装、开通、维护和器材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批准范围内的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热电、供热及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公路运输;木材加工;水、暖管道安装、维修;餐饮、旅馆;水的开采及销售;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的地质探矿、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广告业务;机电产品、服装、纺织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园林绿化;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煤炭、煤化工及煤电铝技术开发服务;建筑材料、硫酸铵(白色结晶粉末)生产、销售;矿用设备、机电设备、成套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装饰装修;电器设备安装、维修、销售;通用零部件、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污水处理及中水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工艺品、金属材料、燃气设备销售;铁路货物(区内自备)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022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枣矿集团”),枣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32.62%,山能集团是枣矿集团的母公司,能够间接控制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山能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山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二)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莱钢集团”)
企业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953055XK注册资本:51.33亿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成立日期:1999年5月6日法定代表人:李洪建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对外派遣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钢材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铸锻件、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技术开发;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仪器检测;工程设计,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日用品销售;房屋租赁;干洗、广告业务;机电设备维修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预制构件加工;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传送;文化产业服务;会务、展览服务;家用电子(电器)产品销售;党校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下限分支机构)烟(零售)酒糖茶,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打字复印;许可范围内印刷;普通货运、客运、租赁;专用铁路运输;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莱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
(四)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2.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符合前述情形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