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1,400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0,80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60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