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种类及金额:交易种类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等值25,000万美元。
2、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原料采购及产品出口相关计划开展,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25,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港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外汇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25,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并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因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涉及的资金占用或判断失误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带来的不利影响。
2、风险控制
(1)公司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
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