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720,6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561,100股后的930,159,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6,975,666.37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720,6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561,100股后的930,159,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930,159,585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理性、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