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中泰证券通过查阅重要会议文件、开展尽职调查、查阅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茂硕电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度,茂硕电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 | 孙喜运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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