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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16号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变更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6号解释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

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变更后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影响数
资产:2,317,272,222.112,317,622,744.56350,522.45
递延所得税资产9,960,181.1710,310,703.62350,522.45
负债:345,172,209.72345,529,455.07357,245.35
递延所得税负债4,097,355.504,454,600.85357,245.35
股东权益:1,972,100,012.391,972,093,289.49-6,722.90
盈余公积97,305,527.1897,303,854.71-1,672.47
未分配利润450,519,038.83450,513,988.40-5,050.43
净利润:137,808,685.21137,795,400.91-13,284.30
所得税费用22,930,585.1122,943,869.4113,284.30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变更后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影响数
资产:2,136,515,274.512,136,648,504.23133,229.72
递延所得税资产133,229.72133,229.72
负债:422,201,268.54422,351,222.95149,954.41
递延所得税负债149,954.41149,954.41
股东权益:1,714,314,005.971,714,297,281.28-16,724.69
盈余公积97,305,527.1897,303,854.71-1,672.47
未分配利润223,947,061.22223,932,009.00-15,052.22
净利润:82,836,006.7782,819,282.08-16,724.69
所得税费用16,724.6916,724.69

四、 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其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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