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95,241,039.73元,本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14,427.8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41,442.79元,分配2022年股利14,317,226.3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2,096,798.4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1,586,12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