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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余额(2023年1月1日)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2023年度)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2023年度)期末余额(2023年12月31日)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 (月份)
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王安祥)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280.020.000.000.000.00不确定不确定不确定
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王安祥)2019年4月10日北京弘天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的往来款4,20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200.000.000.000.000.00不确定不确定不确定
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王安祥)2018年12月北京弘天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生物技术(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安祥的关联方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支付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往来款14万欧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3.920.000.000.000.00不确定不确定不确定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本报告期无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一、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注1: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累计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4月(在公司收购前),北京弘天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的往来款4,20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2月(在公司收购前),北京弘天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生物技术(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安祥的关联方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CO. LIMITED支付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往来款14万欧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占用资金合计约7,583.94万元。2023年7月18日,公司对外出售了北京弘天15%的股权。北京弘天已由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自2023年7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表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及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为0,是由于北京弘天出表所致,并非系债务人偿还了资金。

注2: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将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4.66 亿元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北京弘天已对外出售海南弘天100%的股权,海南弘天自2022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海南弘天上述违规担保损失尚未追回,公司股票至今未能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永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瑾睿

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公司发现北京弘天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后,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还款,但由于王安祥偿债能力恶化,截至目前仍未将占用资金归还至北京弘天。 二、责任追究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上述资金占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1〕1318号),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弘天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原5%以上股东王安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时任财务总监黄生田、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还款,继续推动对王安祥提起刑事控告,或者通过其他措施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但王安祥债务巨大,最终能否追回被占用资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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