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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1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2日。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关于<南宁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合伙人出资额>的议案》

(二)相关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4月2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燕霞

联系电话:0771-3216598

公司传真:0771-3211338

电子邮箱:nnblkj@baling.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92投票简称:八菱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关于<南宁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合伙人出资额>的议案》

注:1.累积投票提案,应当在“选举票数”中填写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当

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表明投票意见,每项提案只能有一个

表决意见,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委托人未作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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