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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所具有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合规有效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所始建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郭安静20年2005年2006年2022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彬5年2017年2019年2022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13年2014 年2009 年2022年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大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9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大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执业能力,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其在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并且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综合考虑大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以及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提议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等与大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听取审计项目合伙人关于公司2023年度前三季度初步预审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总体把握,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4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等与大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听取项目经理关于审计工作进度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的汇报,并就本年度审计重点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大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真实。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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