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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美传媒”)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4CDAA9B0016),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原文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思美传媒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思美传媒公司对平台投资者提问的回复,未设置审核程序,其内控缺陷导致对个别平台投资者提问的回复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2.思美传媒公司对督促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思美传媒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意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存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公司因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内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为尽快解决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信息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从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审批流程、信息披露人员培训等方面着手进行整改,以确保后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公司相关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明虬、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股权交易过程中签署的共计11份协议进行了整理,重点对未披露的6份协议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将整理情况一并告知思美传媒。思美传媒已于2023年12月2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公告对未披露的6份协议主要内容、协议履行情况的进行了详尽披露,相关股东表示将积极配合思美传媒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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