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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决议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原因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00,716,550.81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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