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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32,475.1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9,326,917.0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71,866,306.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81,037,099.15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071,866,306.08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为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基于公司前期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未来,随着主机配套市场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在技术、人才、生产、销售等各方面都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投入、升级。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核心业务健康发展及战略规划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2024年3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投资需求和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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