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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及相关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益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企业员工手册》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考核与奖惩制度,在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公司治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分级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敢于开拓、善于改进、忠于承诺”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相互独立。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位员工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

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公司秉承“收入反映贡献,鼓励价值创造”的理念,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薪酬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工作绩效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技术与专业化能力的差别化对待;坚持实施多元、可持续、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着力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激励员工锐意创新,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动力和活力。同时,公司薪酬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情况、公司发展变化及效益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司薪酬制度符合公司管理需要且执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为规范和促进公司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公司已制订了《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传帮带式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同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等制定了全面具体的培训计划,使得员工培训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对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人事、财务、经营及投资决策、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在未设董事会的子公司中,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均由公司委派;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中,公司委派的董事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委派,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

(9)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

要求、内容、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相关人员职责、信息保密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10)社会责任公司在致力于实现自身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充分尊重员工、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员工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贡献企业力量,实现各方互利共赢。

公司积极回馈社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2022年

月,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设立留本冠名慈善基金“兆丰机电慈善基金”1000万元,2022年至2026年每年向慈善总会支付基金增值收益50万元,用于慈善救助活动和慈善项目建设。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并参与“春风行动”、定向捐赠等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风险评估过程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经营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

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②重要缺陷:500万元人民币≤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③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②重要缺陷:

万元人民币≤直接损失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③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2、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兆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说明。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益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企业员工手册》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考核与奖惩制度,在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

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分级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治理层的参与程序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敢于开拓、善于改进、忠于承诺”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相互独立。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位员工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公司秉承“收入反映贡献,鼓励价值创造”的理念,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薪酬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工作绩效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技术与专业化能力的差别化对待;坚持实施多元、可持续、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着力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激励员工锐意创新,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动力和活力。同时,公司薪酬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情况、公司发展变化及效益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司薪酬制度符合公司管理需要且执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为规范和促进公司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公司已制订了《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传帮带式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同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等制定了全面具体的培训计划,使得员工培训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8)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对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人事、财务、经营及投资决策、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在未设董事会的子公司中,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均由公司委派;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中,公司委派的董事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委派,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

(9)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内容、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相关人员职责、信息保密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10)社会责任

公司在致力于实现自身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充分尊重员工、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员工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贡献企业力量,实现各方互利共赢。公司积极回馈社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2022年10月,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设立留本冠名慈善基金“兆丰机电慈善基金”1000万元,2022年至2026年每年向慈善总会支付基金增值收益50万元,用于慈善救助活动和慈善项目建设。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并参与“春风行动”、定向捐赠等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风险评估过程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经营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②重要缺陷:500万元人民币≤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③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②重要缺陷:500万元人民币≤直接损失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③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

万元人民币。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孔爱祥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兆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益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企业员工手册》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考核与奖惩制度,在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公司治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分级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敢于开拓、善于改进、忠于承诺”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组织结构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相互独立。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职权与责任的分配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位员工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公司秉承“收入反映贡献,鼓励价值创造”的理念,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薪酬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工作绩效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技术与专业化能力的差别化对待;坚持实施多元、可持续、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着力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激励员工锐意创新,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动力和活力。同时,公司薪酬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情况、公司发展变化及效益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司薪酬制度符合公司管理需要且执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为规范和促进公司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公司已制订了《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传帮带式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等,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员工培训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8)子公司管理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对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人事、财务、经营及投资决策、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在未设董事会的子公司中,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均由公司委派;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中,公司委派的董事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委派,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内容、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相关人员职责、信息保密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10)社会责任公司在致力于实现自身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充分尊重员工、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员工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贡献企业力量,实现各方互利共赢。

公司积极回馈社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2022年

月,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设立留本冠名慈善基金“兆丰机电慈善基金”1000万元,2022年至2026年每年向慈善总会支付基金增值收益50万元,用于慈善救助活动和慈善项目建设。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并参与“春风行动”、定向捐赠等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经营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

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以识别和应对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

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②重要缺陷: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告错报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③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②重要缺陷:500万元人民币≤直接损失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③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

报告出具的意见,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2023年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兆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志强成亚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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