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所涉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资产减值等事项。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报表》。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报表等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纳入范围全面,评价依据、认定标准和整改措施合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等保持一致,符合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在促进规范运作、保障战略实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一致同意将该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1.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政策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3.一致同意将该专项报告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该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
2.公司该计提事项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利润操纵。
3.一致同意将该计提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
郑洪涛 李立新 崔 鹏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