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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华科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有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投资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风险评估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内部控制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的1%或利润总额的10%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面所列的财务报表的错报情形,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0.5%的错报时;小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0.5%的错报时;小于公司年度利润总额的10%,但大于公司年度利润总额的5%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标准:是指除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但未达到1,0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与财务报告不相关的舞弊;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民主决策程序存在瑕疵;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内控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东华科技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华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学孔 李天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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