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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36,693.74 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6,046,138.89 元,扣除2023发放的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7,154,400.00元,加上2022年初的未分配利润721,078,972.25 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55,315,127.10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7元(含税)。截至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61,36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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