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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完善治理制度修订章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二、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形式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定
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9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10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11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
1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13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定
1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均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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