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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其他“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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