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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962,876.7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由于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亏损6,029.67万元,所以未计提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3,497,823.7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1,749,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762,45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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