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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鹏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负责的态度,确保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力求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计9次,即七届三十次至三十八次,审计会议议案计39项。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9次,无委托出席情况,并对会议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即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计19项。本人现场参加6次,无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会议议案计3项;本人现场主持召开上述会议,对会议议案均持同意意见。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听取会议议案计8项;本公司均现场参加会议,对会议议案均持同意意见。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会议议案计5项;本人均现场参加会议,对会议议案均持同意意见。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计会议议案1项;本人现场出席,对会议议案持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一)依法行使特别职权

本人充分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力求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尤为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及需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本人对相关会议审议事项积极提出建

议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客观判断并审慎进行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事项,重点关注相关人员任职的合规性、合理性。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审计工作会议,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建设、重大风险防范、内外部审计等工作,并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沟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有关薪酬考核议案,重点关注限制性股票解售及回购注销、薪酬考核及发放、津贴调整等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变更或豁免等重大事项,明确发表意见。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情况详见第一条第二款。

(二)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在全面核实相关材料和客观严谨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选举、高管聘任、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审计机构聘请、关联交易、减值计提等重大事项发表了19项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9日,本人对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关于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公司破产重整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本人对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2)关于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30日,本人对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7)关于对《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9日,本人对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对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4)关于对《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18日,本人对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购买化三院有关房产、土地及设备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4日,本人对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2)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事项

本人依法行使《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外审计机构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本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1.重视经营发展。本人与经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广泛沟通,全面了解法人治理、改革改制、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情况,获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依据材料。同时结合自身从事化工专业优势,对公司市场经营、技术创新、实业投资等事项提供客观、专业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关注信息披露。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审阅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关注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指南等规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宣传报道和公司开展的舆情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年报说明会。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举行的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4.开展现场调研。本人参加为期5天的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实业运营公司、大型总承包现场,并走访项目业主、联合投资方等单位,进一步了解公司“工程+实业”运营状况,并提出绿色发展、安全生产等建议。

5.加强业务学习。本人坚持学习与证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点学习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指南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参考》《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等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以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崔鹏

邮箱:cuipeng@hfut.edu.cn

2024年,由于任期已届六年,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本人对公司同仁和全体股东在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将继续

关注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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