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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的议案》。

2、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

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符合要求,未出现泄密及内幕交易事件,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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