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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如下: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中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华博精机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博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2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2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关联交易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重大投资、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潜在错报错报≥净利润5%且绝对金额500万元净利润3%且绝对金额300万元≤错 报<净利润5%且绝对金额500万元错报<净利润 3%且绝对金额 3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500万元资产总额3%且绝对金额3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500万元错报<资产总 额3%且绝对金 额300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5%且绝对金额500万元营业收入3%且绝对金额300万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5%且绝对金额500万元错报<营业收 入总额3%且绝 对金额3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法律部门的调查,引起公诉、集体诉讼;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不属于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它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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