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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合作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业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共享不超过12.0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存单、信用证等余额合计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该资产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资产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5、质押融资款项使用限制

用资产池质押所融资的款项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用于股票基金投资及国家法律和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金融资产的集中管理和使用;可以提升公司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金融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等支付结算工具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结算工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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