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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天职业字[2024]17567-1号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泰嘉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年4 月 10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9584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泰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泰嘉股份实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泰嘉股份 2022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泰嘉股份 2022年度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1年6月,公司参股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与Consumer HK Holdco Il 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雅达”)100%股权。

2022年9月末,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铂泰电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铂泰电子与Consumer HK Holdco Il Limited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罗定雅达在铂泰电子收购之前需补缴的税款以及产生的利息由原股东Consumer HK Holdco Il Limited承担。

原股东Consumer HK Holdco Il Limited和罗定雅达对2017年至2021年期间的纳税事项进行自查后向当地税局申报,并于2024年1月26日经当地税局确认,罗定雅达2017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07,797.17元、利息1,651,790.77元,2018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646,008.91元、利息2,142,801.42元,202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94,040.69元、利息118,796.70元,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147,846.77元、利息3,913,388.89元。

罗定雅达已收到原股东Consumer HK Holdco Il Limited支付的上述税款及利息,并于2024年

2月1日上缴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并取得相关完税证明。

对于上述事项按照税法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属于公司资产重组并表铂泰电子前的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罗定雅达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罗定雅达收到原股东承担的税款及利息等应计入资本公积。上述事项调整后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无影响,累计影响调增合并其他应收款17,147,846.77元,调增合并应交税费17,147,846.77元,对合并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二、对泰嘉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更正前金额更正影响金额更正后金额
其他应收款10,223,449.7017,147,846.7727,371,296.47
流动资产合计1,064,435,526.4117,147,846.771,081,583,373.18
资产总计1,969,185,391.3117,147,846.771,986,333,238.08
应交税费20,971,998.7917,147,846.7738,119,845.56
流动负债合计1,102,456,735.9817,147,846.771,119,604,582.75
负债合计1,191,817,840.3317,147,846.771,208,965,687.10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泰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3月29日批准。

本专项说明仅供泰嘉股份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续)

天职业字[2024]175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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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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