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泰嘉股份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有关规定。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安全健康环保、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资金活动、投资管理、工程项目、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外协外包业务、资产管理、科研与技改、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以本年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2.5%≤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05%确定为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确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05%确定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确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综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表: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定量标准(影响程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2.5% | 5% |
潜在错报金额≧利
润总额的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度) |
潜在报错金额<营业
收入的0.05%
营业收入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潜在报错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05% | 0.1%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1% | ||
关系 |
或 且 且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
错报可能性不大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
极大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年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2.5%≤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税前利润的5%确定为重大缺陷。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05%确定为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0.05%≤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确定为重大缺陷。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05%确定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的0.05%≤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1%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1%确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综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表: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定量标准(影响程度) |
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
2.5%
利润总额的
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5%
经济损失≧利润总额
的5%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0.05%
营业收入的
2.5%≤ |
0.05%≤ |
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0.1%
经济损失≧营业收入
的0.1%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05%≤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05% | 0.1% |
经济损失≧资产总额
的
0.1% | ||
关系 |
或 且 且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
性极大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本年度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本年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次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持续完善与改进,针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公司落实了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内控流程和管理办法,持续提高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平安证券主要核查工作
平安证券通过审阅公司会议资料、《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审报告[2023]4号)、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平安证券结论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泰嘉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泰嘉股份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杰伦
董 蕾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