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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天职业字[2024]17567-3号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泰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嘉股份《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泰嘉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嘉股份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泰嘉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175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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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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