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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5月15日。

6、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机会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上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47-0.2=10.2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程序及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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