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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一至三年。各银行具体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2、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3、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

4、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5、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7.4亿元,另外8.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时安排向上述银行新增或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再对单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

等金融机构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展及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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