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小波,男,出生于1974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长、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双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东南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报喜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市金益大药房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御方药堂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泰顺县新中新药品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市春天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监事、温州瞿仁药房有限公司监事、泰顺县平安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泰顺佰仁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温州集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兼任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旋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乐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明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容(上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威欧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会议相关资料,就相关议案同与会董事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方小波 | 6 | 6 | 0 | 0 | 2 |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严格核查后,秉承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董意见情况 | 意见类型 |
2023-01-31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3-28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1.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 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0.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7-21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8-21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1.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10-19 |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成员,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提名候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公司战略与发展等各方面事项提供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协同其他委员,广泛搜寻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后备人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与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保证了公司未来运营的人才需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1次,协同其他委员,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态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各项关键数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同时对公司现有薪酬制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参加相关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审阅了公司战略与发展的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战略与发展相关事项符合法定决策程序,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与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商沟通,共同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与会计师就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会计师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按计划提交报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防止公司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损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持与公司管理相关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从而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及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保证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同时关注并反映中小投资者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
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振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认为,王振滔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人认为,王富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吴红波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吴文年先生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吴红波先生、吴文年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 董事的提名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吴红波先生、吴文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经审查,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核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提名吴红波先生、吴文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方小波(签字):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