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744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1 |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 47,000.00 | 45,361.80 |
2 |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26,500.00 | 25,576.33 |
3 |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16,090.18 | 16,090.18 |
4 |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6,400.47 | 6,400.47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47,290.19 |
合计 | 145,990.65 | 140,718.97 |
2023年12月底,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结项募投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利息及理财收益 | 累计投入 资金金额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 资金金额 |
新型催化剂智能 制造园区 | 47,000.00 | 45,361.80 | 1,713.51 | 27,336.85 | 6,225.38 | 13,513.08 |
注: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已通过承兑换票投入尚待置换金额1,460.24万元。
2023年12月底,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成都通源街支行 | 633453817 | 2,665.46 | 生产建设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2,665.46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513.08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和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