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收购成都瑞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瑞拓科技100%股权,瑞拓科技100%股权作24,509.61万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占比70%,支付现金对价占比3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交易对方 |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股权转让款 | |
金额 | 股份数量 | ||||
上海全励实业有限公司 | 24.78 | 4,251.09 | 2,206,064 | 1,821.89 | 6,072.98 |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24.00 | 4,323.96 | 2,243,882 | 1,558.15 | 5,882.12 |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7.70 | 3,036.49 | 1,575,760 | 1,301.35 | 4,337.84 |
陈陵 | 3.47 | 594.95 | 308,743 | 254.98 | 849.93 |
李锦 | 2.61 | 447.98 | 232,477 | 191.99 | 639.98 |
黄辰 | 1.84 | 316.30 | 164,141 | 135.56 | 451.86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5.60 | 4,185.95 | 2,172,254 | 2,088.95 | 6,274.91 |
合计 | 100.00 | 17,156.73 | 8,903,321 | 7,352.88 | 24,509.61 |
注:
1.上述股份对价中的股份数量系根据最新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2.本说明任何图表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21年10月29日完成了瑞拓科技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合计持有瑞拓科技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瑞拓科技股东签订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唯实”)、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仪”)、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仝励”)、陈陵、李锦、雷小飞、蒋建波、文锦孟、王志润、王安国、刘然、马晓霞、金小军、刘佳明、黄辰
(以下简称“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瑞拓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250万元、2,500万元、2,625万元。净利润数指瑞拓科技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盈利补偿主体仅对其个人的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盈利补偿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盈利补偿主体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指盈利补偿主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承诺期内中科唯实、中科仪发生补偿义务的,中科唯实、中科仪优先选择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承诺期内除中科唯实、中科仪之外的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发生补偿义务的,每一方可以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A、现金补偿,即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
B、股份补偿,即全部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27,082,937.66元,根据《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实现2023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未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