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玉程)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独立、勤勉履职,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玉程,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合肥工业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9月至2023年7月,先后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7月至2006年1月,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2008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兼任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研究院院长;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任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省教育厅教工委主持日常工作副书记(正厅长级);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正厅级)。2003年1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2023年8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二级教授;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召开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1次,均在本人任职之前召开,因此本人不存在出席和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部年度工作汇报,同时审阅了各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了整体了解。在年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相关部门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会计师审计进度安排。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参观考察了公司稀土永磁国家重点实验室、生产线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技术研发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情况,对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初步了解,为后续勤勉履职、发表独立意见奠定了基础。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为独立董事准备专用办公场所,对本人要求提供审阅的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给予补充说明,协助本人有效履职。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尚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没有参与审议各项议案和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三会材料、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了整体了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和学习,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勤勉履职,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履职的独立性,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