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65号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6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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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65号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久日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6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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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久日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久日新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滕忠诚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郝光伟 |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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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
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38,235,651.54元,其中:于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1,191,317.3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7,044,334.2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1,057,301.7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14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招商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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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30日,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6日,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久日)和怀化久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久源)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月24日,天津久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半导体)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9日,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信息)、内蒙古久日分别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18日,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久日)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2日,久日半导体、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新材)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立了若干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7日,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0220300102000022801,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10月27日,怀化久源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现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77010309000126064,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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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其他用途。2022年11月1日,公司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现名: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36003813,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77010211000000934,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300001191 | 1,340,714,200.00 | 4,390,019.46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 122903417510602 | 54,706,600.00 | 164,571.82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 441130100100460003 | 200,000,000.00 | 2022年3月29日销户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 2004052132000438 | 126,692,211.83 | 1,966,198.56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800001700 | 2023年3月30日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500002096 | 2022年7月29日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800002637 | 2022年3月8日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200002630 | 1,001,280.36 | 活期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分行 | 77230078801200001610 | 2,430,064.44 | 活期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700003459 | 665,469.32 | 活期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100003460 | 90,030.82 | 活期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800003568 | 20,837.66 | 活期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900003827 | 703,399.68 | 活期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0078801500003853 | 活期 | ||
募集资金专户小计 | 1,722,113,011.83 | 11,431,872.12 | —— |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 | 0220300102000022801 | 123,414.63 | 活期 | |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 77010211000000934 | 活期 | ||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 77010309000126064 | 2023年11月21日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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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36003813 | 2023年10月27日销户 | ||
理财结算专户小计 | 123,414.63 | —— | ||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666810059199 | 2,023,766.46 | 活期 | |
合 计 | 1,722,113,011.83 | 13,579,053.21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A) | 1,722,113,011.83 |
加: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上市中介机构费进项税(B) | 8,691,868.24 |
减:应转出的以自有资金垫付上市中介机构费(C) | 6,563,926.79 |
减: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上市中介机构费用(D) | 14,948,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E)=(A)+(B)-(C)-(D) | 1,709,292,953.28 |
减: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F) | 838,235,651.54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G)=(E)-(F) | 871,057,301.74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11,431,872.12 |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 | 123,414.63 |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 | 2,023,766.46 |
转账手续费 | 35,929.78 |
存款利息收入 | -18,128,401.59 |
理财收益 | -153,257,221.11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 | 420,000,000.00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定期存款 | 400,000,00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6,700,000.00 |
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上市中介机构费进项税 | 8,691,868.24 |
应转出的以自有资金垫付上市中介机构费 | -6,563,926.79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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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日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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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09,292,953.2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7,044,334.2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21,176,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8,235,651.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5.59%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1)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 -1,121,176,500.00 | 1,340,714,200.00 | 219,537,700.00 | 219,537,700.00 | 950,965.75 | -218,586,734.25 | 0.43 | 终止 | 否 | 是 | ||||
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 549,416,500.00 | 549,416,500.00 | 549,416,500.00 | 110,418,335.20 | 446,465,889.09 | -102,950,610.91 | 81.26 | 2022年3月 | 130,397,078.11 (注2) | 否 | 否 | |||
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 | 104,990,000.00 | 104,990,000.00 | 104,990,000.00 | 1,413,699.03 | -103,576,300.97 | 1.35 | 终止 | 否 | 是 | |||||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 54,706,600.00 | 54,706,600.00 | 54,706,600.00 | 446,928.00 | 2,529,628.00 | -52,176,972.00 | 4.62 | 2025年12月 | 否 | 是 | ||||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21,285,218.92 | 47,925,613.40 | -2,074,386.60 | 95.85 | 2024年5月 | 否 | 否 | ||||
年产600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 | 67,000,000.00 | 67,000,000.00 | 67,000,000.00 | 33,339,735.02 | 33,339,735.02 | -33,660,264.98 | 49.76 | 2025年1月 | 90,442.45 (注3) | 否 | 否 | |||
18,340吨/年光固化材料及光刻胶中间体建设项目 | 201,770,000.00 | 201,770,000.00 | 201,770,000.00 | 9,562,026.00 | 9,562,026.000 | -192,207,974.00 | 4.74 | 2025年1月 | 否 | 否 | ||||
年产2,500吨光固化材料改造项目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16,017,385.26 | 16,017,385.26 | -1,982,614.74 | 88.99 | 2023年10月 | 5,496,751.16 | 否 | 否 | |||
年产4,500吨光刻胶项目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996,556.27 | 1,996,556.27 | -128,003,443.73 | 1.54 | 2024年8月 | 否 | 否 |
专项报告 第7页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56,004.17 | 56,004.17 | 100.03 | —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95,420,800.00 | 1,595,420,800.00 | 1,595,420,800.00 | 193,066,184.67 | 760,257,501.99 | -835,163,298.01 | 47.65 | — | 135,984,271.72 | — |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8,000,000.00 | 68,000,000.00 | 68,000,000.00 | 34,000,000.00 | 68,000,000.00 | 100.00 | — | 是 | 否 | |||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9,978,149.55 | 9,978,149.55 | -5,021,850.45 | 66.52 | — | — | 否 | ||
未启用的超募资金 | 30,872,153.28 | 30,872,153.28 | 30,872,153.28 | -30,872,153.28 | — | — | — | 否 | ||||
超募资金流向小计 | 113,872,153.28 | 113,872,153.28 | 113,872,153.28 | 43,978,149.55 | 77,978,149.55 | -35,894,003.73 | 68.48 | — | — | — | ||
合计 | 1,709,292,953.28 | 1,709,292,953.28 | 1,709,292,953.28 | 237,044,334.22 | 838,235,651.54 | -871,057,301.74 | 49.04 | — | 135,984,271.7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一、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由于位于山东东营的“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东营久日项目)建设用地在海岸线向陆一侧附近,受山东省海岸线政策(原则上不在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影响,第二批项目建设用地184亩尚未能如期取得;同时,近些年,由于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导致房地产产业链相关行业业务收缩,而东营久日项目中相关产品,如1173、184等应用于房地产相关的地板、家居等行业。同时叠加外部环境影响,国内外需求减缓,东营久日项目中相关产品的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继续投入可能会导致项目盈利不及预期或是亏损的情况发生。故该募投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建设,进展滞后于原定计划。公司先期已陆续启动替代方案以减少东营久日项目延期的影响: 首先,公司启动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项目)的建设,并先后于2020年12月2日、2022年1月11日分别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东营久日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3,500.00万元分两次变更至内蒙古久日项目,以承接东营久日项目计划生产的公司核心光引发剂产品TPO的部分产能。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光引发剂项目扩建,在其全资子公司怀化久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久源)投资建设了“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以下简称怀化久源项目),以承接东营久日项目中计划生产的公司核心光引发剂产品184和1173的产能,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东营久日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476.00万元变更至怀化久源项目。 根据公司以“光固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为立足公司长远发展,促进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在半导体化学材料方面的研发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久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半导体)发展定位为半导体领域相关的化学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拓展公司半导体产业领域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半导体化学材料方面的综合实力,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东营久日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变更至“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 基于上述原因,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东营久日项目的继续实施。 二、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内蒙古久日项目原计划2021年12月投产,在建设过程中因部分设备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原约定的交付时间延迟,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当地园区的部分公用设施还尚未完全配套到位,同时考虑到内蒙古冬季温度极低,若进行小范围的投产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故该项目推迟至2022年3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产。2022年3月15日起,该项目部分车间已开始逐步投料运行。 |
专项报告 第8页
三、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延期的原因:随着国际和产业形势发生变化,公司战略随之进行了调整,确立了以“光固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随着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变化,研究中心规模和研发方向也随之进行调整,随着研究中心研发方向增加,原研究中心项目设计及功能已无法满足研究中心研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相关方多次沟通,原计划用地仅可进行改建,无法重建或扩建。经公司慎重考虑,从立足研究中心长远规划及未来发展出发,决定不再在原计划用地上进行改建。公司拟新建(或购置)总部办公大楼,将研究中心一起进行规划、设计,规划新建一座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大型研究中心。 公司在考察总部及研发大楼新址期间,已通过增加现有研发中心实验室面积及建设新实验室、采购新设备等方式推进着研发工作的开展。此外,公司还通过与南开大学等高校进行合作来推动新项目的研发进展。 1.在新的研究中心方案确认之前,公司在现研发中心实验室旁新增租赁了544平方米,用于实验室扩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为了确保公司研发工作进度,公司还加强了和多所高校的合作,建立的“南开大学-久日新材联合研究院”助力推动公司研发项目进度。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时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故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选址和评估过程因需多方咨询政策以及受前几年外部环境影响的原因,进度不及预期。公司近期在现研发中心实验室旁又新增租赁了469.46平方米,用于实验室扩建建设。现公司研发中心总面积达到2,440平方米,其中,设有实验室14间,分析室1间。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研发实验,已购置电位滴定仪、全自动反应量热仪、电子天平、气相等仪器设备。 公司综合考虑“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并结合“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项目达到预定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以下简称久日半导体项目)原计划2022年7月达到预定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切实满足未来对半导体化学材料研发工作的需求,对实验室各功能区重新进行了规划和调整,从而使得久日半导体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同时,自2022年1月工程队进驻开工建设以来,一直受到本地及外部环境的反复影响,造成了仪器设备交货日期较长时间的延误。 目前公司己完成建设的实验设施及购买的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基本满足g/i-线光刻胶配方的研发和样品的试制。为进一步扩大研发产品的范围,增强研发能力,后续还将购置包括研发负性光刻胶的光刻设备在内的一系列仪器,并扩建样品制造车间。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久日半导体项目达到预定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为适应目前市场的需求,确保建设项目能满足未来市场对半导体化学材料研发工作的需求,决定对实验室部分功能区进行调整和改扩建,从而使得该项目未能如期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久日半导体项目达到预定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5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一、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
专项报告 第9页
如前文“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所述,受海岸线政策影响,项目第二批建设用地未能如期取得,东营久日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实施。另外,该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下游需求萎缩。近些年,由于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导致房地产产业链相关行业业务收缩,而东营久日项目中相关产品,如1173、184等应用于房地产相关的地板、家居等行业。同时叠加近两年外部环境影响,国内外需求减缓,目前该项目中相关产品的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继续投入可能会导致项目盈利不及预期或是亏损的情况发生。基于上述原因,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同时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继续实施。 二、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如前文“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所述,随着国际和产业形势发生变化,公司战略随之进行了调整,确立了以“光固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随着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变化,研究中心规模和研发方向也随之进行调整,随着研究中心研发方向增加,原研究中心项目设计及功能已无法满足研究中心研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多次沟通,原计划用地仅可进行改建,无法重建或扩建,经公司慎重考虑,从立足研究中心长远规划及未来发展出发,决定不再在原计划用地上进行改建。公司在此期间,已通过增加现有研发中心实验室面积及建设新实验室、采购新设备等方式推进着研发工作的开展。 三、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 怀化久源项目实施主体为怀化久源,怀化久源于2021年3月依法取得洪江区桂花园乡优胜村地段9.633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化工片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湘(2021)洪江区不动产权第0002818号。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洪江区特色新材料产业链建设项目”(2022年省级重点项目),须对园区土地使用范围进行调整。怀化久源收到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通知,因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调整,由怀化市洪江区自然资源局与怀化久源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由洪江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偿收回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项目当时的土地出让总价款为2,765.00万元人民币,本着平等诚信、合作共赢、服从大局的原则,公司与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自然资源局就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事宜进行协商,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自然资源局以2,765.00万元人民币有偿收回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 近几年,为强化“房住不炒”,控制金融风险,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导致房地产产业链相关行业业务收缩,该项目中主要产品1173(1103)、184(1104)的应用与房地产相关的地板涂料、家居涂料等行业关系密切,同时叠加近两年外部大环境影响,国内外需求减缓,目前该项目中相关产品的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继续投入可能会导致项目盈利不及预期或是亏损的情况发生。 基于上述原因,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同时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经公司审慎研究,终止该项目的继续实施。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继续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前述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专项报告 第10页
未超过经审批的使用额度,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已归还。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前述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经审批的使用额度,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已归还。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670.00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使用额度。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1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前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1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本次增加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1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12.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含9.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前 |
专项报告 第11页
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使用额度为9.5亿元,公司持有理财产品余额4.20亿元,未超过经审批的使用额度。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盛京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共计获得理财收益16,652,977.78元。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理财收益153,257,221.11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4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6%。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4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6%。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1,595,420,800.00元,超募113,872,153.28元。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议审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案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额为9,977,393.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股份回购专户尚未使用的余额为2,023,766.46元。 扣除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800.00万元、回购公司股票(1,500.00万元至3,000.00万元之间),超募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 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3.归还银行贷款; 4.补充流动资金。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2023年度内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注2:“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投资总金额为86,377.7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4,941.65万元,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入。
注3:“年产600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 投资总金额为23,700.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700.00万元,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入。
专项报告 第12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股份回购”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专项报告 第13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 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 549,416,500.00 | 549,416,500.00 | 110,418,335.20 | 446,465,889.09 | 81.26 | 2022年3月 | 130,397,078.11 | 否 | 否 |
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 | 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 104,990,000.00 | 104,990,000.00 | 1,413,699.03 | 1.35 | 终止 | 否 | 是 | ||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 | 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21,285,218.92 | 47,925,613.40 | 95.85 | 2024年5月 | 否 | 否 | |
年产600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 | 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 67,000,000.00 | 67,000,000.00 | 33,339,735.02 | 33,339,735.02 | 49.76 | 2025年1月 | 90,442.45 | 否 | 否 |
18,340吨/年光固化材料及光刻胶中间体建设项目 | 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 | 201,770,000.00 | 201,770,000.00 | 9,562,026.00 | 9,562,026.00 | 4.74 | 2025年1月 | 否 | 否 | |
年产2,500吨光固化材料改造项目 | 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16,017,385.26 | 16,017,385.26 | 88.99 | 2023年10月 | 5,496,751.16 | 否 | 否 |
年产 4,500 吨光刻胶项目 | 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996,556.27 | 1,996,556.27 | 1.54 | 2024年8月 | 否 | 否 | |
合计 | — | 1,121,176,500.00 | 1,121,176,500.00 | 192,619,256.67 | 556,720,904.07 | 49.66 | — | 135,984,271.72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一、变更“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1.变更原因 位于山东东营的“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东营久日项目)受山东省海岸线政策影响,未能按计划进行建设。为减少该项目延期的影响,公司启动替代方案:将东营久日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000万元变更至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的“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项目)建设,以承接原募投项目计划生产的TPO等部分光引发剂产品,内蒙古久日将作为公司新的生产基地,用于生产系列光引发剂及副产品,以补充公司现有部分主 |
专项报告 第14页
专项报告 第15页
专项报告 第16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变更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怀化久源项目:
如前文“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所述,由于:
1.项目实施中因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将被有偿收回;
2.经济环境变化,下游需求萎缩。
所以,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同时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