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
——黄舒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3年12月25日担任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2023年的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舒萍,毕业于厦门大学、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广州国创基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 2 | 0 | 0 | 0 |
注:本人于2023年12月2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后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
1、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3、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自本人任职后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与合规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四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3年,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无偿划转广电信义88%股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1 | 1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接广州数据集团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提出合理化参考建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承接广州数据集团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承接广州数据集团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方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的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姚建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李叶东为公司总经理、解永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关健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旭、李家琪、谢华、解江涛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谢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通讯监管材料,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此同时,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黄舒萍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