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5.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6.00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7.00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9.00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 |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10.0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提案1.00、3.00-10.0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0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4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4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三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华、王英
联系电话:020-62878517、020-62878900
联系传真:020-62878517邮 编:510663
8、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52”,投票简称为“广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召开的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
5.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6.00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
7.00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 |
注:请对提案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