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超)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期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超,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主任律师,政协郑州市金水区九届、十届委员,郑州仲裁委仲裁员,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省直第七支部主委,经济界联谊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职。现任河南美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8年4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第六届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认定进行了核查,参与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对方案合理性发表建议,努力作为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王超
王超 | 1 | 1 | 2 | 2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董事会 | 10 | 1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否 |
(1)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审阅,对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观点,并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3)2023年度,本人受邀两次参与公司的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工作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防范、制度执行、现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监督公司对采纳建议的执行情况,保证了公司健康的运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超):
2024年3月28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余魏)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期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余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1月出生,研究生,曾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成都众联基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至今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今任成都君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至今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任西安上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成都大金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4月至今任四川六方钰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昭宏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认定进行了核查,参与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对方案合理性发表建议,努力作为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在2023年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讨论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展望。同时,听取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专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业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指导性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董事会 | 10 | 1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否 |
独立董事姓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刘余魏 | 2 | 2 | 5 | 5 | 1 | 1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
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审阅,对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观点,并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对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 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 26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工作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防范、制度执行、现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监督公司对采纳建议的执行情况,保证了公司健康的运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余魏):
2024年3月28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向宁)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期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向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进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审计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艾瑞森表面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中科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第六届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刘向宁
刘向宁 | 5 | 5 | 1 | 1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董事会 | 10 | 1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否 |
(1)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审阅,对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观点,并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对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工作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防范、制度执行、现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监督公司对采纳建议的执行情况,保证了公司健康的运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刘向宁):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