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杜剑先生、李金林先生以及1名非独立董事孙洪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是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杜剑先生担任,各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
主要事项:
1.通报《2022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2.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2年度预审情况的议案》
(二)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
主要事项:
1.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取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2年中国航发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
主要事项: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2023年8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
主要事项: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上半年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
主要事项: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度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聘任的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对现场审计过程进行监管,及时了解审计进度,确保在约定时间高质高效完成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对其专业性、独立性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报告期内表现出良好职业素质,严格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业务和应履行的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对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重要财务信息也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年度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对立信事务所现场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和评估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运行有效,符合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同时审计委员会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各项缺陷,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公司管理能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杜剑、李金林、孙洪伟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