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期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