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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汉王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1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65,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9,356,788.4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79,338.0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977,450.3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A800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1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23,374.0610,544.3814,477.88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2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7,947.184,834.193,578.22
3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12,621.999,764.373,560.06
4补充流动资金12,154.5112,154.51-
合计56,097.7437,297.4521,616.16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在“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友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按需支付募集资金。为更好的管理和实施本项目的后续计划,经公司管理层商议,将不再以汉王友基做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汉王友基的注册地址亦不再是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变更后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汉王科技、汉王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王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汉王国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变更不影响本项目的整体实施。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安排,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汉王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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