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金泽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